《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补发

事项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补发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出入境证件照片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办证现场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进行现场人像采集。

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提交旧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未满十六周岁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8、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

9、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原证件及复印件。

10、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1、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办理机构:宁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地址:宁城县公安局西侧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0476-4272513

收费标准及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多次签注100元;一次签注2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835号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审批签发工作(不含证件返回时间);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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