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城县管理部办理提取
2、办理条件:购买自住住宅,偿还自住住宅贷款,重大疾病,租房支取,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办理材料:1.提取必备资料(根据提取原因而定);2.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3银行卡;4.关系证明
4、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立会→审批→划款
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2:30----5:30(节假日休息)
6、办理地点:宁城县水利局一楼(公积金业务大厅)
7、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8、联系电话:0476-427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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