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更正出生日期》事项

办理事项:更正出生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事项类别:行政服务类
申报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原始户口簿原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原始村(居)户口底册原件;18周岁以下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本人及父母的户籍证明
4、派出所调查笔录(确保全面详实)
5、派出所出具申报或录入错误证明
6、农业人口需村委会《介绍信》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程序:持以上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内勤和所长签字盖章后报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审核,统一到市公安局审批,审批完毕后予以更正。
户政管理大队电话:0476-4272527
政工监督室电话:0476-4272511
纪检监察室电话:0476-427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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