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
2、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3、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意见;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供水水质检测报告;
6、在管道连接处的防护措施;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8、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踏查--审批
办理地点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宁城县党政综合楼551室)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二条
联系电话:0476—427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