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已获得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三)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五)工程验收过程合法。
所需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可到书店购买);
2.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清单;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6.工程款拨付按合同履约说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设计费结清收据和监理费结清收据(需分别由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办理地点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宁城县党政综合楼551室)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联系电话 0476—427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