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需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
(2)排水许可申请户应提供申请受理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3)自备水源井用户提供与宁城县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费缴费协议,其他用户提供近三个月水费发票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5)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6)排水平面布置图、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7)排水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8)排水管材质量应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踏查—审批
办理地点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宁城县党政综合楼551室)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
联系电话:0476-427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