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内蒙古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办法与设置标准》
三、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
四、办理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五、办理机构:宁城县教育局职成教股
六、办理地址:宁城县党政综合楼东附楼315室
七、联系电话:4227357
八、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当地乡镇政府(街道)、总校初审、初评签字—教育局受理组织评估组评估验收—教育局例会通过—发文、发证—建档
九、收费标准:无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办理时间:六个月内(原则上一年审批一次)
十二、其他要求:无
(如果需要填写表册,请把表册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