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全县工作总体安排,县政府决定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现行的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和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单独下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办法、政策、规定、制度、细则等。
二、清理规范程序
1.由各主管部门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分为应予继续执行、需修订后执行、应予废止三类,并分别说明理由,需修订的提出具体修订意见,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
2.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提出意见。
3.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
4.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清理规范时间
2014年2月底前,主管部门进行归类整理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法制办;2014年3月15日前县政府法制办完成审查;2014年3月底前,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2014年4-5月,县政府常务会议逐项研究。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组织专门的会议进行研究,要注重工作的衔接,注重文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切实起到规范行为、推动工作的作用。
2.各部门要对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上报,确需保留和需修订后继续执行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重新公布。以前已出台但未经重新研究公布的,今后一律废止。
3.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工作督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