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农牧业局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各旗县区农机(农牧业)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中政策调整幅度较大,各地区要组织好《实施方案》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深入领会政策精神,排列好规定程序,查找好风险点。严格按规定程序落实政策,制定好风险防范措施,杜绝风险的发生。

二、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旗县区要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由旗县区政府牵头,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金融和农牧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监督补贴工作实施流程,协调解决补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农牧业局、财政局备案。

三、保障重点,推动发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要向农牧业关键技术领域、薄弱作业环节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重点补贴的机型是玉米联合收割机、谷子收获机械,膜下滴灌作业机械、全膜覆盖播种机、保护性耕作机械、设施农业机械、人工草场喷灌机械、甜菜机械、草原畜牧业机械等。各旗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的补贴重点。各地区要兼顾好自治区专项牧民购机累加补贴资金和保护性耕作机具累加补贴资金与中央专项资金的匹配,确保牧民购机和保护性耕作机具购机的顺利完成。

四、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工作。每个旗县区抽查核实总的比例为当年补贴购机总数的30%,其中80马力以上自走式补贴机具核实比例为100%,每种机型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5%。各地区根据实际还可增加重点核实的机型。

五、落实工作经费,处理好报账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农机(农牧业)部门提供足额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并列入经常性财政预算,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要求完整地履行好全部程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实施方案》中补贴对象调整后,非农户口的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没有惠农“一卡通”,对于这部分补贴对象,请各旗县区财政局协调相关银信部门,调整报账手续,顺利落实报账工作。

六、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部门协调工商部门共同做好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假冒伪劣和“三无”农机产品,净化农机市场,为补贴购机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今年是实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做法第一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幅度较大,为使购机者快速适应新政策,各地区要加大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当前要重点宣传购机者直接在市场上购买机具,下一步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开通后,办理报名手续。

八、及时上报补贴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补贴计划。各旗县区每周至少上报一条补贴购机工作信息,可以直接向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网提交 ,同时也提交至市农牧业局cfnjgzbt@126.com(补贴专用邮箱)cfzxl@126.com(信息专用邮箱),作为市局年终补贴和信息工作的考评依据; 11月20日前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全年总结和下年度补贴购机计划。

九、密切关注工作动态,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 各旗县区要时时关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牧业和财政部门。对好的工作经验、操作方法要认真总结,加以推广并上报。

赤峰市农牧业局            赤峰市财政局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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