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7〕219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县户籍,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非本县户籍,在我县辖区内就读的在校学生及长期居住并取得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三)新生儿随参保父母自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8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后90天内到辖区人社服务中心办理登记、通过县医保局审批。
二、筹资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10元/人。
三、筹资期限
筹资分两个时段进行。镇乡街集中缴费时段,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补缴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20日,主要针对在外务工等特殊群体;学校、幼儿园筹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
四、筹资方式
(一)镇乡街集中入户收缴。各镇乡街必须根据户口簿整户(不包括已参保职工、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参保缴费。
(二)在校学生参保缴费。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建制参保缴费。
五、信息核对录入和时间要求
(一)各镇乡街人社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和录入工作。集中筹资时段参保人员录入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补缴阶段信息录入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28日。
(二)在校学生、在园儿童信息录入由本校(园)经办人员负责。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六、筹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各村(社区)将每周筹集资金上缴辖区财政所,并分别于2017年11月20日和2018年2月20日前将两个时段筹资费款全部交至财政所。各财政所要仔细核对账目,将筹资款上缴地税部门。
各学校(幼儿园)要在11月20日前将筹资款上缴地税部门。
七、目标任务
各镇乡街、学校(幼儿园)所有城乡居民全部参保缴费,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学校、幼儿园、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8年参保筹资、信息上报等各项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筹资工作要求,规范筹资程序,认真登记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台账和收费金额统一。所收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借参保筹资之名,向群众捆绑收取商业保险等违规行为。
(三)严格工作考核。由县人社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镇乡街筹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县委县政府年终考核目标。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