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境内老哈河流域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宁城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按期完成上级政府下达我县的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意义

《宁城县境内老哈河流域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的制定有利于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同时,为环保部门对水环境达标情况监督执法及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宁城县水环境质量,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6.《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8.《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

9.《宁城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三)适用范围

根据老哈河宁城段汇水特征和水体达标要求,确定达标方案编制的工作范围为宁城县境内老哈河流域及其支流。

(四)编制原则

1.目标管理,系统施治。以限期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以建立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为抓手,明确任务措施,明确达标时间,未达标水体水环境质量分阶段改善,最终所有监控断面全部实现水质达标。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达标方案以解决水质达标问题为导向,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分析并抓住导致水质超标的主要因素,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对策和措施。

3.精细管理,逐一落实。达标方案突出精细化管理要求。在时间尺度上覆盖水质达标的全过程,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各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排污单位。围绕水质达标要求,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整治期限、资金投入和责任单位,细化量化水环境质量责任。

4.过程管理,强化考核。对达标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将水体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各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加重考核分值,以此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水环境质量目标。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和达标时限

宁城县地表水考核断面包括坤头河  汇入老哈河前、老哈河北山咀断面、老哈河甸子断面、黑里河汇入老哈河前断面、八里罕河汇入老哈河前断面和东小河汇入老哈河前断面,按照《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宁城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要求,各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体,达标时限为2020年。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工程。2017年底前,天义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满足冬季达标运行的保温工程,建立完善中控系统,针对超标指标实施专项治理。现有、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鼓励支持其他乡镇、村建设污水处理厂,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排入水体。(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3.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出台的《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禁止各类垃圾进入水体。(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二)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

1.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企业并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等配合)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业集聚区废水必须集中处理,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集聚区内企业,必须将生产废水预处理达到入网要求,方可进入城区污水管网。宁城县绿园污水处理厂要加快调试进度,确保2017年底前正式投运,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宁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三)全面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1.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对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排污入河的,依法进行惩处。将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纳入各镇乡街考核体系,对水功能区水质变差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2.全面清查并整治直排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封堵所有沿河超标排污口,杜绝沿河各类污水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对辖区内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普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沿河的乡镇、村庄分散性生活污水入河口的位置、数量、水量、水质情况管理档案,配合所在地政府采取封堵排污口等综合措施,消除其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配合)

(四)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解决农村垃圾乱倒、污水直排等问题。深入推进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后续管护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疏浚,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各镇乡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配合)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散养密集区进行全面整治,补建防雨、防渗、防泄措施的粪污贮存设施,推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8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和处理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禁止畜禽养殖废弃物进入水体。(县农牧业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成立宁城县老哈河及其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河道整治工作,辖区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河长”负责制,由各镇乡党委、各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任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乡镇和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齐抓共治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对工业企业、养殖户、采砂场、乱排污水垃圾、违规建厂等采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常态化。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对本方案实施情况采取年终评估的办法进行考核。推动多元化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立企业为主、政府奖励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开展舆论宣传,促进信息公开

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开展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水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定期发布主要水体环境质量状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建立完善政府及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和群众举报等机制。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通过信息公开促进加快综合整治步伐,巩固综合整治效果。

 

附件:宁城县老哈河及其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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