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县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
(一)今年年初,宁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复我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3900万元。由于受经济复苏缓慢、营改增减收、房地产市场低迷、矿山企业停产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税收收入比年初预算大幅减少,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要求调整财政收入预算的有关要求,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46500万元,需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二)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的通知》赤财预[2017]584号文件,关于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明确公务接待费定额标准并编制全口径“三公”经费预算的有关要求,需对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相关要求,需要县政府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将新增的一般债券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由于2017年初县人大批复的财政预算中,已包括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0000万元,截至12月5日上级共下达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900万元,特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调整方案
(一)调减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和支出。一是由于财政收入调整到4650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7400万元,可用财力相应减少27400万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需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00万元,具体从政府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相关科目进行调减,调减的项目主要包括应由一般公共预算偿还的到期债务本金和利息、县级配套的重点项目等资金支出。
(二)调整“三公”经费预算。由于受可用财力少、部门和各镇乡街公用经费标准较低、上级补助下达较晚等因素影响,造成2017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水平较低,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需将“三公”经费预算由年初的1267万元调整为2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由年初的433万元调整为4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年初的833万元调整为16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由年初的 75万元调整为37.5万元。此项预算调整不影响可用财力和支出增减,只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间进行调整。
特此报告,请予审查。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