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规划概况
产业定位:我国北方重要有机食品深加工输出基地、自治区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北方绿色建材、环保家具生产基地、区域性物流中心、蒙东地区重要的产业转移核心承载区、赤峰市创新创业示范区。
规划范围: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开发区紧靠宁城县天义镇。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包括中京工业园、机械制造产业园,总面积13.71平方公里。
规划时限:一、近期2016年-2020年;二、远期2021年-2025年。
二、规划协调性分析
本次评价主要从规划发展定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将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以及宁城县的相关规划进行了协调性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开发区确定的规划发展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符合各上层次规划对该区域的发展要求。环评对规划确定的发展产业进行了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规划中的项目基本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指导目录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根据污染物排放量估算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开发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大气环境容量范围内,对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开发区产生的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能够做到不外排;开发区对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都采用了相应的处置措施,能够做到规范处理处置;并且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环境管理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中确定的目标值预计均能实现。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开发区的发展规模可以接受。
四、评价总结论
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利用当地优势条件,重点发展绿色食品、机械加工、绿色建材、环保家具、轻工织服等产业。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对提高宁城县传统优势产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用巨大。但开发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在切实执行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积极落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主要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前提下,园区的发展不会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造成明显压力,有利于推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开发建设方案按本次评价建议调整后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规划是否了解,对目前当地的环境质量满意程度;规划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本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对规划实施所持态度;其他建议等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的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口头或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马晓英0476-4276075
六、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路 15124710016
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