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取用水指标认定情况的报告

赤峰市水利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的规定,梳理了赤峰市和宁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资源论证和管理取水许可的项目,经过核查、认定等程序,我县清理闲置取用水指标189.9m3,其中地表水43.3m3,地下水145.56m3,疏干水1m3。详情见附件。

附件:1.闲置水指标认定书

      2.闲置水指标认定表

 

宁城县水利局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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