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宁城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制度,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管理基层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管理、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做好司法行政政策和法学理论研讨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管理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