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公路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相关政策及标准并监管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城乡客运(含出租车)运营管理,组织拟订城乡客运(含出租车)管理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拟订交通建设、养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研究提出全县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宁城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研究提出用于交通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建议;组织实施交通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交通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七)组织协调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及危险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承担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