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发展科学技术的法规、条例、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发展科学技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科技计划;负责编制和组织落实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等计划。
(三)负责全县科技重大项目的方案论证、组织实施、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组织指导高新技术重点产品和新产品试制工作。
(五)负责制定宁城县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发展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搞好协调实施。
(七)负责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八)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科技奖励的申报、技术市场的管理、民办科研机构的审批、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专利的代理工作。
(九)负责编制全县科技示范基地、园区及星火密集区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一)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宣传与科技培训等工作,推广适用技术。
(十二)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组织指导高新技术重点产品和新产品试制工作。
(十三)负责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及综合防御措施的落实、重大工程建设安全设防工作、全县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速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任务。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