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渔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县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抗旱防汛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渔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制定和实施全县渔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全县渔业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指导全县重要河流、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组织协调全县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饮水安全、水源工程、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渔业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渔业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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