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宁城县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负责预防、打击毒品和走私犯罪活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负责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全县防范、侦察、打击恐怖活动工作。
(十)负责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并依法办理劳动教养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对来宁城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县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的规划和实施,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组织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