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民族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民族教育发展改革政策;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并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七)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教育系统党委所属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及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表彰奖励、调配交流、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学生助学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和教育机构的管理、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校舍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