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宁城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宁城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选拔有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工作,负责博士后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贯彻上级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