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份,县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并与各镇乡街签订了秸秆禁烧责任状。各镇乡街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但部分农户仍有存在焚烧秸秆行为,已被国家监控卫星拍摄,并被赤峰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赤峰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1-5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赤气治办〔2016〕3号)文件进行了通报。当前,已进入秋冬春季秸秆焚烧的高峰期,由于今年我县机收面积较大,秸秆禁烧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全面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露天焚烧秸秆危害极大,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将秸秆禁烧纳入大气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明确规定了秸秆禁烧有关要求和处罚标准,按年度对各级政府进行严格考核。各镇乡街、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秸秆禁烧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确保达到《赤峰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规定的相关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乡街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县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及《秸秆禁烧责任状》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和工作车辆,要继续实行镇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地块的工作制度,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抓实、抓好。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乡街、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板报、条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焚烧危害及秸秆禁烧法律、法规、政策。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提高群众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带动群众切实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使秸秆禁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四、加强监督执法
县农牧业局要加大全县秸秆禁烧巡回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禁烧的监督工作。各镇乡街要配齐工作力量,在秸秆焚烧高峰期,要认真组织开展巡查、督查,发现秸秆焚烧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进行处罚;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6年10月28日